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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有朋友問我,改編的點閱率那麼低,
為什麼還要持續地做這件事情?

我曾戲說 
(((因為我爽!)))

但,除了爽之外呢?

記得有一次,我跟一個前輩聊天。
聊天中我告訴前輩說,我寫過一首歌,
歌名叫 ((( 烈 ))) ,我拿它參加
創作比賽,得了冠軍!哈哈哈!
真好笑,歌名這麼俗還拿冠軍!

 

前輩很認真地跟我說:
【如果你是這樣看待你的作品,
那我建議你不要寫歌了!】

 

每首歌,都匯聚了創作者的
精神能量。它就像創作者的孩子一樣。
如果你打從心裡喬不起你的作品,
那你又何苦 (創造它) 呢???

 

也許對其他人來說,搞笑改編,
不過就是些不登大雅之堂的三流作品。
胡搞瞎搞搞笑、耍耍低能。

 

但對我來說,它們就像是我的孩子,
我的生命印記,我的精神,
記載著我的生命軌跡。

 

它提醒著我,生命價值有各種不同的面向。

生命的美好有許多不同的層次與可能性。

感動人的音符,無高低貴賤之分。

 

所謂共鳴,就是一種深層的理解同理,

與共有的體悟。特別是經歷過某些考驗與歷程。

 

沒有什麼偉大不凡,但當歌曲進行
到 solo, 它可以震撼我、感動我,
為我此生的不虛此行,再添加
一些分數。

 

它感動我,我很驕傲。
至於你喜不喜歡,

其實並不關我的事!XD

 

這就是創作的意義,
它!完整我的生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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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orock3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